广州图书馆读者证积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9 09:15: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阅读,鼓励读者多读书、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更好地利用广州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的文献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本馆读者证的读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对本馆读者证赋分,并依据读者个人的文献借阅等情况积累与转化相应分值,以达到鼓励阅读并及时处理因各种原因造成读者证权限受到影响的一种服务机制。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四条 积分指标由初始积分、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

第五条 初始积分

成功注册读者证后即可享有初始读者证积分900分;已注册读者证统一赋予初始读者证积分900分。

第六条 加分指标

每外借或续借1/件文献,均可增加读者证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80分。

第七条 减分指标

逾期归还文献按每册/件每天1分、每册/件上限100分的标准扣除读者证积分。

第三章 积分使用及管理

第八条 读者还书时如存在文献逾期,系统会自动优先使用证内积分抵扣文献逾期天数。当读者证积分少于证内任意单册/件文献的逾期天数时,系统将无法以积分部分抵扣单册/件文献的逾期天数。

第九条 读者证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系统将自动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待逾期文献全部归还,且逾期天数已全部用积分抵扣或逾期费已全部交清,读者证即可解冻。

第十条 读者证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剩余的逾期费:

(一)参加服务知识学习活动获取积分。1.持有成年人读者证(含成人读者证、通借证)的读者,成功通过1次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即可增加读者证积分40分,每天限1次。2.持有未成年人读者证(含青少年读者证、儿童读者证)的读者,成功通过1次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即可抵扣文献逾期天数不足以用积分抵扣的部分。

(二)支付逾期费。1.在本馆总服务台或自助还书机上通过羊城通、支付宝、微信等任一方式支付。2.在本馆微信公众号支付。

第十一条 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启用或补办新证,读者证积分保留原证积分值。

第十二条 读者证积分仅限该证内存在文献逾期情况时抵扣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馆将根据服务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管理办法并向读者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