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舞场之印象 作者:叶浅予 (原图配文摘选:除夕,编务完毕后,倡
议到巴黎路舞场去消磨这一夜。那晚最令我注意的,便是那些美丽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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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醉在异国情调中…… 作者:徐咏莲
多跳一支舞!多救一条命! 作者:丁聪
舞场见闻
跳舞的人群 主要还是上层人物
跳舞是新兴事物,所以真正有基础的人并不多,1927年孙中山诞辰纪念日,恰是西濠舞会举办之日,这个晚上参加舞会的名人颇多,也相当有代表性。广州缙绅五人称“五大寇”的,广三铁路局局长的妹妹、买办夫人、牙科医生的儿子和妹妹、留法归来的卫生局局长的夫人、某部队警备司令部副长官司等等,可见当时的广州,跳舞的大概就是这样的几类人。
跳舞的姿势 像老先生读文言文
大多数人的舞姿都相当奇怪,有人总结舞姿有以下几种,一是俯首作寻物状,一是挺腰,伸长手。或者屈膝乱跳,整个人矮了几寸,也有人左手高举,右手紧抱舞伴的腰,两眼直视,样子有点像行将劈人的雷公。再有就是摇头摆脑,仿佛老先生读文言文一般,或者是两肩左右摇摆,好像两只老鼠同时跳上天平的左右两边。
跳舞的场面 观舞的比跳舞的多
成丈阔的跳舞场,好多人围着圈子外面,大声呼喊,场面看上去很热闹,可很多人却并不肯踏入舞池中间。晚上七点钟舞会开始,往往要到九点才有人开始一双一对的跳起来,数量也不多,因为舞场不大,有六七对就已经把舞场占满了。
跳舞的规矩 很多人根本不懂
广州舞场的硬件设施比起其他城市似乎一般。规模不大,跳舞场小,大家也不懂规矩,比如初学舞者,没有经验,总是横冲直撞,总是要回过头去说“SORRY”,又往往无人回应。有时大家听不懂舞曲,不知道跳什么动作合适,场面尴尬,当时的亚洲舞场。在亚洲开会,每次音乐一响,必挂了小牌子,说明这次的舞式,有人认为舞场都应变如此,因为毕竟是跳舞的“幼稚时代”,这些普及工作是不能简化的。
跳舞的服装 看上去有点古怪
有人认为,“衣挺、鞋亮、发光、身香、面白”应该是跳舞的人必须具备的,但能够五美齐具的人非常之少。
“那些男子,是把领反上,露出内衣,而又掩以有色彩的剃刀布,女子多是穿长短适中的衣,而露出膝头的”。某晚舞会,最受瞩目的服装是两位女士披红蓝缎制成的斗篷。
上世纪20年代后期广州一家歌舞团。 资料图片
民间记忆
吃饭跳舞在一起的舞场
梁俨然,90岁,知名报人,民俗研究专家
印象中解放前广州的舞场数量不多,全市大概只有十几间,多为私人承办,性质有点像现代的夜总会、卡拉Ok。每天晚上,九时开始直到凌晨三点左右,茶楼酒馆晚上传出“嘭嚓嚓”的声音,有一些还是通宵达旦营业的。
有的舞场设在酒楼里,宝华路有一间叫做“银龙”酒家,是当时西关一带较出名的饭店兼舞场。广州的舞场与香港的舞场不同,在香港,进入舞场要买“舞票”;在广州,不需要买舞票就能进入舞场了,因此商人、富贵人家的子弟等社会中上层的人都喜欢到舞场洽谈生意、交际应酬,客人既可以谈天饮酒、品尝美食,还可以跳几支交际舞,娱乐消遣,打发时光。
旧闻回眸
舞风刮向广州
广州,尴尬的舞场
1927年前后,《广州民国日报》上已经刊登了有关舞场消息的广告,比如西濠大酒店的一则广告标题就是“跳舞茶会”,内容是逢周三周六晚上八时举行,每位收茶资一元,送精美食品,而最有力的广告词则是“跳舞、练舞、观舞的好机会”,可见广州的舞场还是新兴事物,真正懂跳舞的人的并不多,相当一部分是练习,而更多的则是观望。
比起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的舞场不算多,跳舞的人数也不多,也许因为跳舞的“势力”并不大,或者广州人本身就比较宽容,所以和其他城市不同,广州跳舞的“反对派”与“赞成派”之间,似乎没有太大的冲突。
倒是舞场本身,有着许多尴尬,广州人,热心又冷眼,似乎也有点幸灾乐祸的,看着跳舞这件事。
赞的温和,骂的也温和
《广州民国日报》小广州栏目,有若干关于跳舞的文章,绝大部分都是见闻似的,都是调侃的,少有鲜明的支持跳舞反对跳舞的观点。
“明天是舞场开放期,恨不能把钟儿乱拨”的描述来表达自己对舞会的期待之情,差不多就算是表示支持的声音了。大部分人都认为,跳舞在广州,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所以很多人、有些自己也去跳舞的,都有些善意的嘲讽。
一位自称乡下人的作者在文中称,他住在三家村,因为田间劳作,略有盈余三四元。久闻跳舞“抱腰与头”,心向往之,所以来到广州大城,正好赶上国民花园开化装舞会,门票一元,舞姿比“八倏舞于讲庭还要好”,跳舞人的穿着更让作者看得乐不可支。走到街上,发现广州街上的男女,大多效仿“舞场的化装。”显然作者对跳舞颇有不满,除了嘲笑其装束外,一张入场券都要一元钱,而乡下民众一年才剩下三四元,更是显示了跳舞远离民生。这恐怕算是最激烈的“反对”了。
有作者写文章“提倡摇橹舞”,讲述自己有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坐船游河,撑船的是蛋妹亚妹,正在摇橹,她穿着粗布的衫裤,“圆的脸,白的肤,明的眸,小的口”,作者与她一起摇橹,你推我退,你退我推,好不有趣,而且又不需要宽敞的舞场,不需要动听的舞乐,不需要西装和皮鞋,也没有“揽腰贴胸咁俗”,比“回旋舞”要有趣得多。所以作者说,我们提倡摇橹舞吧。
算是有关跳舞的建议,也有几分调笑的味道。
旧时世相
妓女该不该跳舞?
有文章记载,有一晚在亚洲跳舞,忽然跳舞的人纷纷离场,原来是老举和老契也在舞池之中。老举和老契是什么呢,《羊城晚报》“广州旧事:‘老举寨’的由来”一文曾经介绍,自晚清始,京、沪等地已出现由嫖客开出点名要妓女出局的“局票”,妓女接到局票后出堂,往往由老龟奴(妓寨中的男工)举起扛在肩上,送往嫖客之处,此类行径被广州人戏称老举。“老举”一词随后逐渐成为娼妓的代称。
所以,大家纷纷离场的原因是不愿意和妓女以及她的同性女伴跳舞,因为当时舞场上多是名媛望族,这件事情曾经多次发生,也在当时引发了争论。
不过争论渐渐平息了,作者则认为,“老举到底是人,她的人格破产了,而艺术格没有破产”,跳舞已经经历了萌芽阶段,早就进入了艺术的阶段,而艺术是大家的,是公开的,所以妓女也有权和大家一起跳舞。所以那些不愿与妓女同舞的人,“若要洁身,不如入山修道,与世无闻,玩一玩盗泉之水我一饮的小把戏吧。”
国民花园开放之夜差点没有乐队
国民花园是当时的大舞场,开放之夜,不收入场券,大概七点钟,来的人已经很多了,虽说不收入场券,大概还有其他的消费,所以作者感受到“然而不知怎么搞的,银包里面还是少了一元钱。”
这晚到会的名流很多,有廖仲恺先生的女儿梦醒,著名交际花黄恩藻,这晚也忽然出现。
当晚出现了一个小小意外,舞会的弦乐队本来是从香港请来的,开幕那天忽然接到一封电报,说是香港的这支乐队不能依时来省,主办方急拍电报要求无论如何要找人补上,最后来了三个菲律宾人奏乐,到十二点,乐队就说已经“够钟”,准备停止,来玩的人不够尽兴,要求加场,直演到凌晨一点,众人才散。
薛觉先舞惊四座
那个年代会跳舞的人其实并不多,报纸记载粤剧名角薛觉先倒是跳舞高手。他曾经携新婚妻子到西濠跳舞,他们跳了两曲狐步舞,姿势特别优美,以至于整个舞场中没有人再上场,大家一方面想观摩学习,一方面相形见绌,也不愿意出场。跳了两曲后,薛觉先和妻子离场,很长时间都没有人再上场跳舞了,只有一对外国人。
作者分析,薛觉先是粤剧名伶,可能不愿意和其他人一起共舞,而他一离开,座中女性,都露出失望之色。
德国大班豪掷八金
当时跳舞的人当中有不少是外国人,也正是这群外国人,把跳舞的风气带到了广州。曾经有一晚,在珠堤边舞场,沙面银行的德国“大班”“忽掷八金购三鞭酒”,与乐队成员一起饮酒,乐队成员精神大振,霎时“紧弦急管,有如狂风暴雨”,跳舞的人也因此精神大振,大卖力气。
同场光临的也有一位公博先生是留美学生,所以大家都盼望他能够一展舞技,使大家“得瞻要人之舞为幸”,但公博先生七点三十五分入,到八点四十分离场,最终都没有跳上一曲。
场上还有不少政要以及商界会士以及他们的女眷,大家一直乐到十二点,这时候电梯已经关闭,所有的人都是沿着楼梯上一行指示“由此下楼”四字下楼,练习脚力。
男人跳舞一定要带舞伴吗?
在当时的舞场,没有带异性的男子是要被“唾骂”的,大家认为他们太过“取巧”,因为如果每个男子都不带舞伴,整个舞场则变成“阳气盛”。
那些没有舞伴的男士,被描写成“失水之鱼”,只好同性舞蹈,又担心别人说“孤寒”,假装跳差利士丹以为饰,其意似乎在说,我想跳差利士丹,只是没有伴侣而已。
不过也有人认为男性必须带舞伴的观念应该改改,因为没有人愿意孤零零的,如果男女都不携带异性,都自主到舞场来,那么就没问题了。
小广州登载了一篇文章题为“打倒污辱男性的‘男子不能对舞’”,记载了国民花园门口贴上了“男子不能对舞”的招牌,起初以为老板是不想“同性对舞”,而进去才发现,女性是可以对舞的,为什么男性不能对舞,而女性可以对舞呢,是不是因为尊重女性而不尊重男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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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跳舞与禁舞
与广州“舞林”的温吞风气不同,当时的天津是时尚之都,有关跳舞与禁舞的争论相当激烈,而争论就是天津由中国人开的第一家舞场开始的,这家舞场的大股东,正是广东人。
旧天津的舞场,始于1923年前后。那时建立的平安饭店、天津饭店、起士林饭店以及后来建立的大华饭店、国民饭店、西湖饭店等均设立舞场。
1927年5月中旬,天津十二位名流,因为福禄林饭店开设跳舞场,写信给福禄林饭店的大股东李赞侯,劝说该饭店取消跳舞,以维持风化。
当时争论的焦点是,名流们认为跳舞有伤风化,而赞成跳舞的人则嘲讽这些名流在民不聊生的当时,仅仅把目光放在跳舞这样的小事上,没有放眼国家。而为什么外国人可以跳而中国人就跳不得,也是不少人持的观点。
从1927年6月中旬开始,《大公报》上发表了数十篇有关跳舞与禁舞的文章,其中1927年6月20日,《大公报》发表署名“云心”的《我对于跳舞的怀疑》一文提出的“我不明白跳舞的用途是什么?跳舞的目的是什么?在目前中国的情形,是否有跳舞的必要?有了跳舞,社会能受何等的利益,没有跳舞,国家能有何等的危害?”这四个问题,成为第二阶段《大公报》关于跳舞问题讨论的基本问题。(《跳舞与礼教: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作者左玉河)
除了大公报,《北洋画报》也就同样的问题展开争论,1927年7月20日《北洋画报》刊登“禁舞运动的尾声”:“近日接到名流某某来信,称‘跳舞有伤风化……如果该区内有跳舞场,应该立即禁止营业。’起士林是外国人经营,而且是外国人运动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便于禁止……这几天特三区的天升屋顶花园甚为热闹,由此可见禁舞运动归于失败……”
1928年
上海颁禁舞令
1928年7月27日,上海特别市党务指委会四区十五分部致函上海市政府,要求查禁跳舞:“查本埠舞风甚盛,触目皆是,如跳舞学校及月宫饭店等处,服饰丑怪,几无人格,每每引诱一般青年同志踵迹其间,形同妓馆。而良家子弟妇女们受其陷害者不可胜计,实玷辱于国体良非浅鲜。当兹革命统一之际,廉洁为主,岂可容此污秽流处于青天白日之下耶?敝分部有鉴及此,应即函请贵市政府即日严重取缔等因。”上海市政府立即命令市公安局:“查明辖境以内,如有上开情事,应即取缔,并将办理情形呈候察核。”这是以政治势力公开进行的禁舞之举。其禁舞动机,显然是出于政治需要,是为了树立政府廉洁开明而奋进的姿态。1928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禁舞令,实开官府禁舞之先河。(见《跳舞与礼教: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张丹萍 实习生 李斯璐
本版漫画选自《旧世百态》现代出版社1999年3月版
本专题由本报与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合作编写。
感谢中山大学图书馆提供馆藏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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