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书馆文献外借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4-06-27 11:33:20

一、每张读者证可外借文献共40册/件,可外借文献种类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二、图书(含附件)借期为21天,可续借3次;期刊、音像资料、创意设计馆书刊等文献(含附件)借期为15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原借期终止日起的一个借阅周期。

三、所有外借和续借操作只有在读者证处于有效状态、证内无逾期未还文献及无逾期费未交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四、续借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通过馆内自助借还机办理;

(二)通过广州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菜单办理;

(三)登录广州图书馆网站(www.gzlib.org.cn)“续借”栏目办理;

(四)致电总机电话020-83836666办理;

(五)前往总服务台或各楼层服务台办理。

五、请按期归还文献,随文献外借附件须与文献同时归还,逾期归还文献按每册/件每天0.1元、每册/件上限10元的标准缴纳逾期费。

六、借阅文献可增加积分,积分可用于抵扣文献逾期费,具体参见《广州图书馆读者证积分管理办法》。

七、外借文献时,请认真检查是否有涂划、污渍、损坏或缺页,文献附件是否丢失或破损。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外借手续前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

八、请爱护所借文献和设备,造成文献、设备遗失或损毁的,按《广州图书馆馆藏文献遗失、损毁赔偿办法》处理。

九、请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