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读者积分及文献逾期处置统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7 16:36:21

为培养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引导广州市公共图书馆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实现全市基本服务的统一,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证类型: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任一成员馆办理的可使用通借通还服务的读者证。 

二、初始积分:各成员馆读者成功注册读者证后即可享有初始读者证积分900分。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启用或补办新证,读者证积分保留原证积分值。

三、加分规则:

1、每外借或续借任一成员馆文献1册,均可增加读者证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80分。

2、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活动加分规则参照活动组织馆规定,每天增加活动类积分最高限度为30分。

四、逾期处置规则:

1、读者还书时如有逾期情况,系统自动优先使用证内积分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按每册/件每天1分、每册/件上限100分的标准扣除读者证积分。

2、读者证积分仅限该证内逾期文献抵扣使用。如读者证积分少于证内任意单册文献的逾期天数,系统将无法以积分部分抵扣单册文献的逾期天数。

3、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的,读者需按照开户馆规定,参加服务知识学习或缴纳逾期费。

五、冻结机制:读者证积分不足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系统将自动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待逾期文献全部归还,且逾期天数已全部用积分抵扣或逾期费已全部交清,读者证即可解冻。

六、具体读者证积分及文献逾期处置细则参照开户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