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户可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任一成员馆办理读者证,注册成功后可使用通借通还服务。
二、每证可外借注册馆非通借通还文献及体系内任一成员馆纳入通借通还的文献共40册/件。
三、可通借通还各成员馆的普通中文图书和少儿中文图书,具体规则如下:
读者证类型 |
对应要求 |
可通借通还图书类型 |
成人读者证 |
18周岁(含)以上 |
普通中文图书 |
青少年读者证 |
12周岁(含)至18周岁 |
少儿中文图书、普通中文图书 |
儿童读者证 |
12周岁以下 |
少儿中文图书 |
四、外文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等未纳入通借通还的文献,只能在读者证开户馆借还。
五、通借通还图书借期21天,可续借3次。逾期归还可通过读者积分进行部分或全部抵扣,具体规则参见《广州市公共图书馆读者积分及文献逾期处置统一管理办法》,其他专项积分管理办法参见读者证开户馆规定。
六、通借通还图书损毁、遗失,须回图书产权所属馆办理相关手续。
七、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Gzyyyymmdd(其中yyyymmdd为身份证出生年月日),建议注册成功后及时更改密码。读者证补证、退证等手续,须通过开户馆办理。
八、其他专项读者证功能参照开户馆规定执行。
上一条: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读者积分及文献逾期处置统一管理办法
下一条: 广州图书馆读者证积分管理办法